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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大学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专任教师200名公告

未知 | 2025-01-24 13:58

为贯彻党 的 二 十 大 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我校一流学科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专任教师20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北大学地处国家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附件下载:湖北大学2025年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湖北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和岗位申请,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1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校内各用人单位在相对集中时间、分批进行考核,岗位计划招满为止。

2.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人事处(电话:027-88663285,邮箱:rsc@hubu.edu.cn)。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考察及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具有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科研成果、高新企业工作经历或者系学科建设急需人才的,年龄可在要求的基础上放宽5周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同时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各类证件取得时间或认证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及时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相关通知。

4.凡与湖北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四)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五、考核

面试考核前,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人选资格。

校内各用人单位采取试讲、面谈、业务考察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重点测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素养、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教学科研能力、职业规划等,形成考核意见,经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

体检与心理测评由湖北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和心理测评均合格者,学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七、公示和备案

(一)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hub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学校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和待遇

(一)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 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index.shtml)和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hubu.edu.cn/)和湖北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8663285(湖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8663907(驻湖北大学纪检监察组、湖北大学纪委)

湖北大学

2025年1月23日

附件下载:湖北大学2025年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专任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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