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四川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次选调10人招考公告全文已发布,请大家关注我们,获取新鲜资讯,预祝大家早日上岸,实现个人梦想!关注华图遴选,给你上岸的力量!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选调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执(职)业资格、职称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4月3日。
4.截至2023年4月3日,已满所在地区和所在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且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已满,并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除外)。
5.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选调工作中“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3年4月3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除外)。
7.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前请先拨打选调单位联系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6.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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