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务员体检标准主要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体检标准依据文件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体检工作按照以下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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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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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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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 2025年最新调整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需符合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二、2025年最新调整内容
2025年11月14日,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了重要调整,将地中海贫血、多囊肾、桥本甲状腺炎三项由不合格调整为合格 。
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主要条款
| 条款 | 体检项目 | 合格标准 |
|---|---|---|
| 第一条 | 心脏疾病 |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排除病理性改变后,心脏听诊杂音、频发期前收缩、心率<50次/分或>110次/分等情况合格 |
| 第二条 | 血压 | 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 |
| 第三条 | 血液系统 |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90g/L、女性>80g/L合格 |
| 第四条 | 结核病 | 不合格;但原发性肺结核等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或肺外结核病治愈后2年无复发者合格 |
| 第五条 | 呼吸系统 |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
| 第六条 | 消化系统 |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
| 第七条 | 肝脏 |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
| 第八条 | 恶性肿瘤 | 不合格 |
| 第九条 | 肾脏 |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2025年起合格)、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
| 第十条 | 内分泌 |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不合格;甲亢治愈后1年无症状者合格 |
| 第十一条 | 神经系统 | 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
| 第十二条 | 结缔组织病 | 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不合格 |
| 第十三条 | 寄生虫病 |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不合格 |
| 第十四条 | 颅脑 |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
| 第十五条 | 骨骼 | 严重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
| 第十六条 | 甲状腺 |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
| 第十七条 | 结石 |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
| 第十八条 | 性病 |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
| 第十九条 | 视力 |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0.6),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
| 第二十条 | 听力 |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
| 第二十一条 | 其他 | 未纳入体检标准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
四、体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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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费用:约430-440元/人(各地略有差异,如黄山市男性353元、女性3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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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材料: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表、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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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表填写:需如实详细填写既往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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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要求:体检时手机关机交工作人员保管,不得向医院泄露个人信息
五、特殊职位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除通用标准外,还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 。
如需了解具体职位的体检要求,建议查阅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发布的当年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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