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考笔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一、普通职位笔试成绩计算
对于大多数职位(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和申论两科成绩合成,各占50%比例。具体公式为:
笔试成绩 = 行测成绩 × 50% + 申论成绩 × 50%
例如:若行测得70分,申论得80分,则笔试成绩为:
70×0.5+80×0.5=75(分)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计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且参加B类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由行测、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成绩合成,占比分别为40%、30%、30%。具体公式为:
笔试成绩 = 行测成绩 × 40% + 申论成绩 × 30% + 公安专业科目成绩 × 30%
例如:若行测得70分,申论得80分,公安专业科目得90分,则笔试成绩为:
70×0.4+80×0.3+90×0.3=28+24+27=79(分)
三、成绩处理规则
保留小数: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合格线:不同职位类别(A类、B类、C类)设有最低合格分数线,需同时满足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例如:
A类职位:公共科目总分≥110分,且行测≥50分;
B类职位:公共科目总分≥105分,且行测≥50分(公安机关B类职位还需公安专业科目≥55分);
C类职位:公共科目总分≥100分,且行测≥50分。
四、笔试成绩的应用
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若比例不足,则现有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是总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职位笔试和面试各占50%;若职位需专业能力测试,则笔试占50%、面试占35%、专业测试占15%。
五、特殊说明
行测重要性: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行测成绩高者优先排名,因此行测是备考重点。
资格复审:面试前需通过资格复审,未通过者按笔试成绩递补。
面试合格线:面试成绩需≥6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