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本身是政府派出机关,但里面的工作人员并不都是公务员,身份构成比较复杂。
从单位性质上说,街道办事处是公务员单位。
法律地位: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这意味着它不是一级政府,但代表区政府行使全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其机构性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单位属性:因为它本身是国家行政机关,所以街道办事处使用的编制主要是行政编制,其工作岗位自然属于公务员岗位。
人员类型
| 人员类型 | 身份性质 | 编制类型 |
|---|---|---|
| 1. 领导干部与核心科室人员 | 公务员 | 行政编制 |
| 2. 各中心、站所工作人员 | 事业编制人员 | 事业编制 |
| 3. 辅助性、服务性人员 | 合同制、劳务派遣等 | 无编制 |
如何区分
“都在政府大楼里办公”:公众接触到的所有街道工作人员,都代表政府提供服务,容易一概视为“公务员”。
“都叫科长、主任”:内部职务称呼可能通用,但身份本质不同。一个“中心副主任”可能是事业编,而非公务员。
工作内容交叉:公务员、事业编、合同工经常在同一项工作中协作,外人难以分辨。
街道办事处是公务员单位(行政机构)。
在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人 ≠ 全是公务员,其人员是“公务员+事业编+合同工”的混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