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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条件

华图教育 | 2025-10-31 16:23

2026年度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公告现已发布,报考者可在2025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12∶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笔试时间为2025年12月7日,以下是2026年度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相关内容。

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要如实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

(二)其他要求

非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以主证人身份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仅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高校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仅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024年9月1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仅面向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定向招录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警务技术类人民警察职位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项招录职位的学历、年龄、户籍等条件,查看具体职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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