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遂宁市新阳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9名聘用人员。招聘事项由遂宁市新阳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全权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职位及名额
02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所需“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
(3)年龄为18-35周岁;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吊销律师职业证书、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5)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6)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7)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8)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依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3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11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方式。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若未取得相应证书,应当签订承诺书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所需证书。
(一)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遂宁市明月路56号明星康年酒店12楼1216号。
2.报名资料: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资格证书、报名信息表、个人征信报告等相关资料,携带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1份。
(二)线上报名
报考人员将现场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扫描统一打包备注:姓名+应聘岗位发送至邮箱195793472@qq.com,
04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2025年6月14日上午8时-11时。
笔试地点:由遂宁市新阳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通知。
笔试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岗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50%+速录技能(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50%。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免笔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1.笔试。岗位能力水平测试结束后进行速录技能测试和计算机操作测试。
2.排名。笔试成绩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计算机操作)原始成绩之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排名。
3.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进入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4.进入面试比例。进入面试人员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3:1的比例确定;未达到面试比例的,笔试符合条件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现场答辩、情景模拟、试讲说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需知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后,按规定比例折合计算考试总成绩及名次,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名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报考者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05组织体检与考察
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06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07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电话通知报到。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待遇从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08咨询和监督
工资福利待遇咨询电话:
0825-6183012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招聘考试事项咨询电话:
0825-2239008、13547768988 遂宁市新阳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监督电话:
0825-8093844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