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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市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486名)

市委组织部 | 2025-04-11 10:42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25年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工作,考试录用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全市各级机关计划招考公务员486名,报考者可通过深圳先锋网(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查阅具体的招录机关、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本次招考职位分为综合职位组职位、其他专业职位以及定向港澳选拔职位3类。其中综合职位组职位分为党史党建、生物医药、公共卫生、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经济金融、财务审计、信息技术、海洋科学、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与城市安全、社会工作等12组。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5年4月14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9年4月14日至2007年4月13日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84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9年4月14日至2007年4月13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4月14日10:00至4月18日17:00。

(二)报考注册

报考者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招录职位表(附件1)和报考指南(附件2)。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或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按系统指引完成注册(详见附件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恶意注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报考等情况,报名系统将对报考者进行实名认证。

(三)填报职位

综合职位组职位实行先考试再选具体职位,报考者选择综合职位组中的1个小组报名,待笔试、面试结束后,再根据本小组报考者的总成绩排名,选择小组内的具体职位。其他专业职位及定向港澳选拔职位实行先报职位再考试,报考者选择1个具体职位报名。

报名期间,报考者未确认并提交报考职位前,可修改报考信息和职位,按期确认并提交报考职位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和职位。未按期确认并提交报考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

确认职位人数情况将于2025年4月15日、4月17日10: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报名结束后将适时发布最终确认职位人数。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缴费

已确认并提交报考职位的报考者,可在2025年4月19日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考试费为45元/科/人。未按期缴费的报考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者如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减免考试费。

减免考试费需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公众服务互动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5543/tip/)申请办理减免。

缴费成功人数将于缴费结束后适时公布。

(五)参加考试确认

已完成报名缴费的报考者,需于2025年4月23日9:00至4月25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确认参加的,正常安排考试;确认放弃的,请按系统指引申请退费;未进行确认的,正常安排考试(后续不再接受退费申请)。

(六)打印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报考者,请于2025年5月7日以后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七)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报名环节不进行人工审查,报考者需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职位要求是否相符。个人条件与招录职位要求不符,导致后续环节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只能选择1个职位小组(或职位)进行报名。

3.报考者须按《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在资格初审时须提供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6.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需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或录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报考者需提供真实、准确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信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后果。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

1.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招录机关为市直机关的职位,以及定向港澳选拔职位测试《申论》(Ⅰ类);招录机关为市直驻区单位、区直机关及街道的职位,以及行政执法类职位测试《申论》(Ⅱ类),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2.综合职位组职位以及行政执法类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5。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或5月11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在深圳市设置考点,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综合职位组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

其他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报考者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适时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六、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产生。报考者按照笔试成绩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内的报考者。A类报考者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外、面试名额2倍之内的报考者。B类报考者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报考者之后的报考者。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报考者。

C类、D类报考者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安排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A、B类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先锋网公布。

(三)审核要求

重点审核资格初审对象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资格初审仅对报考者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四)资格初审的递补规则

因报考者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职位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小组(或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B类报考者中依次递补。

七、面试

(一)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如下办法分段确定面试对象的人数: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考名额(综合职位组职位按小组计算,其他专业职位和定向港澳选拔职位按具体职位计算)为Y,当Y≤5时,R=3Y;当Y>5时,R=2Y+5。

笔试、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安排

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面试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先锋网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小组(或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总成绩计算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八、选择具体职位

综合职位组职位的报考者需选择具体职位。

(一)确定职位选择对象

从本小组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本小组招录总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职位选择的报考者。

(二)报考者选择职位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在本小组具体职位中选择多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平行志愿”职位(数量不限)。报考者未选择的职位,视为放弃该职位;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因职位选择不合理而落选,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

(三)确定具体职位

报考者完成职位选择后,系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具体职位:先按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前的报考者优先检索;再按报考者选择的职位依次逐个检索,前一个职位无空缺的,则检索下一个职位。

确定具体职位后仍有职位空缺的,可从本小组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此前已确定具体职位的、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的、因职位选择不合理而落选的报考者不参加递补。

九、体检、考察

(一)体检对象

综合职位组职位的报考者,按职位选择结果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其他专业职位及定向港澳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成绩未达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资格初审、面试等任一环节放弃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严格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可在体检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三)考察

资格复审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开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要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十、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如:招录职位为一级科员,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无论报考者是本科还是研究生学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均任命为一级科员。招录职位职级为一定范围的,根据新录用公务员报考使用的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进行任职定级,如:招录职位为二级主任科员以下,报考者以符合职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报考者以符合职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报考者研究生学历专业不符合职位要求,以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报考的,按照本科学历进行任职定级。

录用或任职定级时,招录机关、招录职位、职级名称等有变化的,按变更后新的名称任职定级。

十一、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综合职位组职位按照确定职位选择对象、报考者选择职位、确定具体职位的流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此前已确定为体检或考察对象的、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的、因职位选择不合理而落选的报考者不参加递补。

其他专业职位及定向港澳招录职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报名期间,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有关招录机关及考务部门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热线电话(附件6),报考者也可通过电子邮箱gwyzlzx@opic.sz.gov.cn(非即时回复)进行政策咨询。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职位表

2.报考指南

3.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4.专业参考目录

5.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6.咨询电话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职位表.xls

附件2.报考指南 .doc

附件3.网上报名操作说明.doc

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5.笔试科目考试大纲.doc

附件6.咨询电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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