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的递补规则主要涉及几个关键环节: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体检、政审以及补录过程。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或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时,可以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若政审不合格或放弃录用,则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补录过程针对的是参加了该次公务员招录考试但未被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的人员,要求笔试分数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并且没有考场违纪情况。补录申报的职位必须是试卷种类相同的职位,补录的成绩排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资格审查人员,从而确定面试人员。
递补和补录的机会一般只有一次,如果在补录后面试结束后出现职位空缺,将不再进行递补。公务员考试递补规则的具体实施,包括递补的条件、程序和频率,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的招考公告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