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警衔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包括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具体来说:
总警监、副总警监:部级正职和部级副职。
警监: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由国务院总理、公安部部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由公安部部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警司:一级、二级、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警员:一级、二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交警?的警衔遵循上述规定,具体级别和授予权限根据其职务和资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