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经历。在县级及以下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通常从报到之日算起。
军队和退役士兵的经历。在军队团级及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也被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特定公益岗位和社会管理服务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人员,以及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灵活就业和高校毕业生的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以及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或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实习见习和项目研究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需要注意的是,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通常不被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