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政府部门。这些机关直接受《公务员法》的规范和管理,负责统筹管理经济和社会秩序,维护国家法律并落实相关义务。政府部门包括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公安局、统计局、审计局等。这些部门从县区级到省级,根据规模设置大约25到40个左右的职位。
党委机关。这些机关虽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在习惯上被视为公务员机关。党委机关通常包括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纪委、巡察办、编办、机关工委、信访局等。这些机关从县区到省直,一般设置10到20个左右的职位。
人大机关和政协机关。这些机关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再强调其参公管理的性质,直接被认为是公务员机关。
群团机关。主要包括团委、妇联、工会等,这些机关的公务员岗位通常设置为群团机关,虽然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其身份参公,工资待遇和公务员一样。
垂直管理部门。主要包括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等,这些机关也是公务员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主要或者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虽然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其身份参公,工资待遇和公务员一样,也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调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