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遴选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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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服务期为两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以参加遴选,如果服务期为五年,需要服务期满才能参加遴选。
参加遴选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有一定的群众公认度;
2、参加遴选省、副省级市机关职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参加遴选市级机关职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市、县、乡镇机关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有服务年限要求的,还需要满服务期限);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