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校是党委领导下的参公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大致有三类。
第一类:公务员。主要指校长。党校校长一般由当地党委副书记或常委、组织部长兼任,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即公务员。这是党校唯一的公务员。
第二类:参公人员。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主要指党校除校长外的其他管理岗位人员,比如副校长、教务处主任等。这些管理岗位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享受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这部分人员除了编制性质和公务员有差异外,其他与公务员无异,随时可以交流到其他行政机关任职置换为公务员,因此也可以视为公务员。
第三类: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党校除管理人员外,其他普通教务人员基本都是全额拨款性质事业编制,即普通事业编。这类人员工资待遇基本上走职称路线,待遇和晋升与其他事业单位没什么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