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报考驻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
(二)截止2023年1月,在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应连续满2周年且工作表现好,两类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可累计。
(三)在报考时,只能报考驻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因个人等其他原因中途退出驻村,后又重新选派为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任职时间未连续满2周年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