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基本能力要求
(一)熟知本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其对本学科教学的基本要求。
(二)熟知所任教学科初中阶段教材的知识体系,有较强的驾驭教材的能力。
(三)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并能灵活地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
(四)语言表达能力:讲一口流利的普通话,课堂语言富有激情,有感染力,能够用简洁的语言表达准确的信息。
(五)课堂调控能力:具有灵活的课堂调控能力,能够机智、妥善地处理课堂教学中的突发事件。
(六)书写能力:板书规范、整洁、清晰,教案书写工整、有条理。
(七)学习提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