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所以十二级教师的职称对应的是二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本次改革的重点内容有以下四点: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的职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级,原来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2、教师职称等级和名称要统一,初级设立员级和助理级两级,高级设立副高级和正高级两级,也就是说,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分别对应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中小学教师职称要与原来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起来,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在小学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中小学教师职称要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一到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五到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八到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十一到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