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务局属于国家机关单位。
1、港务局是由地方政府授权行使港务、航务行政管理和地方海事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州港务、航务管理和地方海事事业的部门,港务局具体业务有编制港口的发展规划,对港口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港口的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对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2、港务局岗位职责负责天津市场零售开发、客户维护和产品销售等工作,负责所属区域产品宣传推广和销售,完成销售任务指标做好销售合同签订对客户所订货品及时送达并做好回款资料录入等工作。
3、港务局设有下列附属单位海事活动厅、港口及船舶事务厅、海事技术支持厅、行政及财政厅,港务局尚设有以下等同于厅级、受由行政长官以批示核准的专有规章规范的从属机构航海学校、海事博物馆、船舶建造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