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岗位和资格条件
招聘公告、领取笔试准考证通知、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在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www.whit.edu.cn)上发布。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7人,详见《芜湖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
在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2019年及以后退役(含复学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相应学历和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1月4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8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逾期不再补报。现场报名地点: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201号,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正德楼一楼学生事务大厅(按工作人员指示路线行进)。
2.因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一律从我校北门进出,进入北门时都要自觉出示安康码(皖事通或支付宝)、十四天行程记录(微信-国务院客户端-通信行程卡)、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至少接种第1针)。未接种新冠疫苗的报考人员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接种禁忌证明。考生疫情承诺书及疫情防控健康登记表(自行打印填写,见附件2)并接受体温检测,以上条件均正常方可进入校园。外地(芜湖市区外)低风险地区来芜报考人员须出示48小时内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核酸检测证明原件。中高风险地区来芜返芜人员本人不得参加本次现场报名,如需报名可以委托他人代报名(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和委托书),如考试时隔离期未满不得参加考试,以此产生的损失和后果责任自负。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在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需填写《2022年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填写,双面打印,贴好照片,见附件3)。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4.资格审查时,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1张,如岗位需要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工作经历证明,以上证书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
(1)属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的证书或鉴定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进行确认缴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根据我校财务制度相关要求,本次考试现场报名缴费必须使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支持现金、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其他缴费方式。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方式通过我校官网另行通知。
(二)考试
1.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须经批准后方可开考。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所有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3:1的比例(经批准降低比例后为2:1)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
所有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合作能力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考场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汇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计算汇总成绩。上述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两门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在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处或纪检监察审计处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岗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享受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录用人员需遵守我校服务期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招聘我校未与任何机构联合开办辅导机构,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办理报名考试等相关工作。
(三)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报名现场要进行人数控制,限流进入,同时因报名现场需定时进行消毒,因此每日可接纳报名人数有限。请广大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范围内错时错峰报名,避免因人流集中导致无法报名。招聘全过程均采取安康码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方式进行核验,未申领安康码人员、安康码为“黄码”或“红码”人员、体温37.3度以上人员均不得进入报名、考试等场所。
(四)请报考人员在我校官网上查看公告,提前下载并填好考生疫情承诺书、疫情防控健康登记表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带好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报考咨询电话:0553-5777185
监督举报电话:0553-5775805
上述咨询服务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