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2020年1月8日,发布了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后的《公务员调任规定》,本次发布的《公务员调任规定》,是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于2008年2月29日印发的《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基础上,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于2019年10月15日修订而成。
《公务员调任规定》所说的调任,是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到公务员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我们对2008年的试行版和日前发布的修订版,进行了比对,修订版在原来试行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修改和完善,总字数也有增加,但主要变化集中在年龄和调任范围两个方面。
一、放宽了部分调任职务职级的年龄限制
调任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限制由原来的45周岁放宽至50周岁(原来表述为: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调任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限制由40周岁放宽至50周岁(原来表述为:调任科级领导职务)。
二、扩大了调任范围
本次修订除了明确调任的职务岗位外,还增加了调任职级范围,主要是为了和新《公务员法》关于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保持一致,调任范围增加了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职级和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职级。
规定还明确“情况特殊时”和“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拟调任人现任职务职称任职年限、调任岗位学历、调任岗位年龄限制做出调整或统一规定。各省的调任政策很可能会比国家层面的《公务员调任规定》要严格和苛刻。
同时,无论试行版还是修订版,都明确调任对象是国企和非参公事业单位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且在“第六条第四项”中专门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调任的资格要求。综合“第六条”各项目的要求,可以确定上述“从事公务的人员”指的是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人员和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而国企职工和事业单位工勤岗人员,则不在公务员调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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