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1.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的项目、标准主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
4.体检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当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包括身高、视力、色觉、纹身等。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结果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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