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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复审)

辽宁人事考试网 | 2019-09-0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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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行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由考生本人负责。

1. 考生应按照职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

2. 考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3. 考生如已就业,在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时,另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 符合招录职位关于医师、护士等资格要求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报考职位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中,“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专门面向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6. 报考仅限辽宁省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报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好本人户口簿、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报考职位限本县(市)户籍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件件。

8.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9.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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