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关于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平阳人才网
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关于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4-11-04 浏览 次 返回公告列表
因业务需要,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经考核后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
司法辅助人员1名(工作地点:鹿城区人民法院)。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无不良记录;
2.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岗位要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素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招录程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录用。试用期两个月。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①现场报名;②电子邮箱报名。
3.报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平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309)。详情可咨询电话:0577-63735376。
4.报名邮箱:pyxgzc@yeah.net
5.报名材料:
(1)《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
(4)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6.资格审查及面试:收到面试电话通知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接受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填写联系手机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如需继续聘用的,经考核合格再行续签合同。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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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
2024年11月4日
原文标题: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关于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平阳人才网
文章来源:https://www.pyxrc.com/index.php?c=notice&a=notice_show&id=5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