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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景洪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60人公告

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 | 2017-03-2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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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和《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效能,景洪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云南景洪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60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文职人员身份

  文职人员是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得从事执法或者涉密工作。

  三、招聘岗位及职位

  本次共招聘60人。详见《景洪市公安局2017年文职人员招聘简章》(附件1)。

  四、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文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限初次为2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文职人员工资由景洪市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招聘条件及对象

  文职人员的招聘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 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凡于2017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考生,均视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资格审查时,需要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录用资格。

  5. 截止报考之日,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9年3月31日至1982年3月31日间出生)。

  6. 具有西双版纳户籍且符合条件人员:原非西双版纳常住户口,因读书等问题将户口迁至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或西双版纳州各大专院校集体户口的,不视为西双版纳本地户籍;原为西双版纳州常住户口,因就学将户口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后可迁回西双版纳的,视同西双版纳州常住户口。

  7.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相关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8.其他不符合招聘的情形。

  六、报名程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本人前往西双版纳州人才中心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至3月 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一)岗位查询

  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景洪市公安局2017年文职人员招聘简章》,《招聘简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网(www.xsbnrc.cn)、景洪市政务信息网(www.jhs.gov.cn)和昆明人才网(www.100job.cn)查询。

  (二)现场报名流程

  1.现场报名流程为:自行下载《景洪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填写(一式两份)→本人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前往西双版纳州人才中心报名→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将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2)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正面浅蓝色底板免冠1寸照片4张。

  2.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或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3.革命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报名时需提交《革命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原件,并填写《景洪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低于2:1比例的,取消或削减岗位计划。因取消岗位或削减岗位,报考人员可参与岗位调剂,重新选择满足条件的岗位报考,审核过程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同。此类人员中未通过调剂审核或不参与调剂报名的,将失去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1.报考考生资格由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和景洪市公安局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2.资格审查解释权由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和景洪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七、考试程序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范围参照公务员考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发放: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4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西双版纳州人才中心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必须本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4.笔试加分

  革命烈士的配偶和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二)体能测评

  1. 体能测评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跑。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2.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体能测试的人选。如报考岗位只有2:1的且参加了笔试考试的,按2:1比例进行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试不合格,致使面试达不到2:1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能测评出现考生自愿放弃的,在初次出现自愿放弃时进行一次性递补。

  4.体能测评过程中,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评或明知自身进行测评可能产生风险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免测或缓测,测评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测。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参与后续环节。

  5.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 景洪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3.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体能测试结果,按2: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

  4.如果因部分考生放弃,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2:1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体能测试;若出现无递补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2: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计分办法

  考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带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八、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患有重特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的不得录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

  3.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和政审

  1.本次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考察和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景洪市公安局组织进行。

  2.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从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政审。

  九、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网(www.xsbnrc.cn)、景洪市政务信息网(www.jhs.gov.cn)和昆明人才网(www.100job.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三)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试用,试用期不少于2个月。

  十、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笔试但未参加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但未参与后续面试、体检和政审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

  1. 进入到体能测评、面试环节,自愿放弃应聘的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体能测评、面试或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且不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浪费考试资源行为,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情况记录。

  十一、相关提示

  (一)《景洪市公安局2017年度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景洪市公安局2017年文职人员招聘简章》以及最终拟聘用人员的公示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网(www.xsbnrc.cn)、景洪市政务信息网(www.jhs.gov.cn)和昆明人才网(www.100job.cn)进行公布和查询,其他各个招聘环节的成绩查询和公示均在昆明人才网(www.100job.cn)进行公布和查询。

  (二)参加景洪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持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娅,电话:0691-2168033

  联系人:陈杰,电话:0871-64128998

  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人才中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五)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景洪市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景洪市公安局、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691-2168033

  附件:1.景洪市公安局2017年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2.景洪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

  3.景洪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

  4.景洪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

  附件.rar

  景洪市公安局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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