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检察队伍,努力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贡嘎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职位及条件
(一)招考名额及人数
招考4名聘用制书记员,招考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属于编制外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之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二)招考职位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边稳藏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纹身。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7日至2005年4月7日期间出生),从事过书记员工作的年龄放宽至32岁;
5.大专(全日制)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双语、法律专业、从事过书记员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6.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和正确率符合要求;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以下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招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线上报名: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8日,4月28日18:00点之后不再接受报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报名邮箱714246428@qq.com 。
现场报名:2023年4月23日至4月2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30-18:00。报名地点:贡嘎县人民检察院四楼检察综合部(贡嘎县长沙路7号)。
所需材料
线上报名:符合条件者可填写《贡嘎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考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附上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毕业证书,本人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从事过书记员工作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以上报名材料合并文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压缩包名称和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联系方式”格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毕业证书,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照2寸2张,现场填写报名表。从事过书记员工作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山南市贡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综合部负责,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检察综合部通过电话通知本人到贡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综合部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分数为100分(占比60%)。按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内容:语言表达、逻辑思维、随机应变等能力,分值为100分(占40%)。
(五)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需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和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山南市贡嘎县人民检察院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贡嘎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考政审表》(详见附件2),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部门)。考察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七)补录工作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
(八)人员确定和公示
1.聘用制书记员录用名单确定后,在微信公众号(贡嘎县人民检察院)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有反映情况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由山南市贡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为临时聘用编外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为政法编制外聘用,由贡嘎县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由贡嘎县人民检察院负责。
2.聘用制书记员录用后,试用期为2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岗位工资为3000元/月。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考人员不符合贡嘎县人民检察院聘用条件的,贡嘎县人民检察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每月发放5000元/月(包含个人承担缴纳五险部分)的岗位工资,差旅费、加班费、住宿及工作日伙食由贡嘎县人民检察院解决。根据工作考核情况,支付300元/月绩效考核工资,贡嘎县人民检察院按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五险。
3.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力。
4.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年休假为30天,休假路费等相关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宜
1.在招考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招考工作信息,因个人未关注相关通知而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地址:贡嘎县人民检察院(山南市贡嘎县长沙路7号)。微信公众号:贡嘎县人民检察院。
5.本公告由贡嘎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6.咨询电话:0893-7392000。
贡嘎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21日
《贡嘎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考报名表》;
《贡嘎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考政审表》
原标题:贡嘎县人民检察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zgg.gov.cn/zwgk_4147/202304/t20230423_4634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