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区招录维稳处突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标准及原则
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与政审程序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25名维稳处突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身高要求:身高≥168cm。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2004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社会青年、退役军人(退役军人需持退伍证报名,无需大专以上毕业证)。
4、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退伍军人持退伍证,有武警防爆工作经历或警务相关专业岗位特长者优先(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
5、户籍要求:现户籍地为平鲁区(2024年4月1日以前具有平鲁户籍)。
四、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者需本人前往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18日(三天)
2、报名地点:朔州市平鲁区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平阳街36号)
3、联系电话:13994928353 (0349)-6961016
五、报名要求
1、持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5张。
2、到报名地现场领取《朔州市平鲁区维稳处突人员报名表》和承诺书,并自行填写,在诚信承诺书中,本人应签名按手印。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本人毕业证证书证明。
六、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对报名者所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测试环节,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2、考核内容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采取百分制,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时间120分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入体能测试环节(测试人员比例为1:2),如最后一名同分可同时进入测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评,项目和标准按《朔州市平鲁区维稳处突队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凡有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测试项目:
1、1000米【标准30岁(含)以下≤4´45“,】。
2、10米×4往返跑【标准30岁(含)以下≤15"1,】。
3、纵跳摸高(标准≥255厘米)。
(3)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按总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
3、优先招聘的情形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官和士兵、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社会福利院孤儿、脱贫户家庭成员、低保家庭子女优先录用。
4、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
5、政审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任职考察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应聘为维稳处突人员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关系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有非法上访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维稳处突工作的人员。
6、其他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由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7、拟录用人员在区人民政府官网、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聘用形式与待遇
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朔州市平鲁区最低工资标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四项社会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
八、其它事项
1、报考人员在各科目考试测评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在整个环节期间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如有联系不到的人员责任自负。
平鲁区维稳处突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7日
原文标题:朔州市平鲁区维稳处突中心人员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szpinglu.gov.cn/xxgk/gggs/202404/t20240408_669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