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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

沙湾发布 | 2024-04-2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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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

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20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治安巡逻防控、安保维稳、应急处突等勤务活动。工作岗位由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身高和视力要求:身高不低于1.70米,矫正视力不低于4.8。

(二)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作满一年后),试用期满后扣除五险一金,月平均工资约2100元。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乐山市沙湾区金盾保安服务公司(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中段112号)。

(三)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本人在报名时现场填报《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书、退伍证及相关专业技能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到乐山市沙湾区金盾保安服务公司(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参考复习题详见附件)

2、笔试时间

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

3、笔试地点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具体地点参加笔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但报考人数超过录取职位数3倍以上的岗位,按录取职位数3倍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要求: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公布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综合排名,由乐山市沙湾区金盾保安服务公司进行公布。

六、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在面试当天下午14:30进行体能测评,具体体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项目:立定跳远、50米跑、1000米跑。体能测试不合格、缺考或者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招聘工作下一个环节。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若出现成绩并列者,警察院校毕业、退伍军人、文秘专业优先。

(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并要求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组织实施考察。本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本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十、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经公示无异议,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乐山市沙湾区金盾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指定的岗位工作。聘用人员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或拒不到派遣岗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乐山市沙湾区金盾保安服务公司通知本人。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严格按照警务辅助人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督察大队全程参与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附则

(二)本公告由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解释。咨询电话: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政工监督室电话:0833-3432450;乐山市沙湾区金盾保安服务公司电话:0833-3449676。

附件:参考复习题库,请扫码获取

原文标题:速来!沙湾公安公开招聘20名辅警!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TpxpS9sfooAI_1mog9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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