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财务岗位:会计23名
文秘岗位:讲解员2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及上海生源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能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具有良好的品行,心理健康;
5、会计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讲解员岗位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6、会计岗位需具有会计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7、会计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以后出生),讲解员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以后出生);
8、本人没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简章》。从2021年6月21日起可通过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招聘管理平台(http://zp.shxf-119.com)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考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09:00至6月30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招聘管理平台,注册后报名。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愿意接受工作区域调剂的,需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应聘考核
应聘考核分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
(一)笔试。考察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时间为7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
学历验证证明材料包括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面试。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能力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各岗位类别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应聘人员需参加招录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并配合招录单位开展政审。
六、人员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按通知要求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为6个月。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转正。
七、招聘咨询
具体岗位和薪酬情况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简章》;
招聘政策详见《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28955341、021-2895513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1-28955141
电话咨询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
八、特别提示
此次招聘由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查阅报名系统中有关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6月21日
原标题: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CEcEks5W9cA-czODbcfx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