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相关规定,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8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本次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358名,其中市局招聘126名,临河分局招聘156名,开发区分局招聘4名,五原县公安局招聘11名,乌拉特中旗公安局招聘15名,乌拉特后旗公安局招聘46名,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4日(不含)至2005年5月4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5.男性净身高要求1.70米及以上,女性净身高要求1.60米及以上;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者,不受户籍要求限制。
8.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9.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与本人毕业证专业一致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信息。
10.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为2023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5月4日(不含)之前。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现役军人;
13.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各环节工作。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一)报名
1.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链接(http://bfrsks.com/third_exam_login)进行报名。报名相关事宜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9:00—5月8日12:00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2)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从高中(中专)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须填写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等学习经历,须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经历,须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注:提交后要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审查通过后,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报名表》(注: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所有应聘人员都要打印报名表,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携带)。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7)笔试除“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外,其他岗位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
(8)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报名是否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务必牢记。
(9)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使用的证件与参加招聘各环节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在注册报名账户和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要注意信息准确。在反复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
注: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修改。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00—5月8日18:00。
2.审核单位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7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缴费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9日9: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以及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缴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报考费。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3年5月4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3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以上三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下载填写附件2《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同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扫描后以PDF格式发送至66774759@qq.com邮箱,审核无误后减免费用在1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报名链接(http://bfrsks.com/third_exam_login)于2023年5月11日9:00—5月12日18:00,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测和面试。
(四)笔试
1.开考比例应不低于3∶1(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由此减少的招聘计划数,可以调整至其他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测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公安基础知识等,不设定具体范围。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下午3:00至5:00,笔试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4.报考非“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人员,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相关事宜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出3:1比例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工作由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限制户籍的岗位且户籍保留在盟市或旗县外的高校毕业生或退役军人,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旗县户籍注销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旗县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提示: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且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资格复审过程中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并在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递补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比例的岗位,以实际资格复审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员。
(六)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护照)、准考证、报名表(资格复审后审核人员签字)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或隐瞒病情而发生意外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递补范围)。体能测试及递补后达不到3:1(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体能测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七)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所有考生(含“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应聘。
2.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等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1.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2.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对按照以上排序仍不能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应聘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以实有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1.体检
(1)体检在旗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公告条件要求,在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时突出政治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人选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辅警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上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规定等额递补。同岗位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则不再对该岗位进行递补。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具备递补资格。
(十)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纳入本单位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试用期结束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3.拟聘用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1)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3)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辅警的其他情形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四)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skszx.com/)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随时关注。本简章由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五)咨询电话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见《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1.《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2.《减免报考费申请表》
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
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8日
原标题: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bskszx.com/html/4/Content1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