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和司法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需具备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5年1月5日前出生)的常住居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名额及公告期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共21名。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23年1月5日至2022年2月3日,报名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则相应顺延。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太仆寺旗的,可向太旗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太仆寺旗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
在各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优先考虑。
2、报名材料
(1)报名时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正反打印填写纸质版2份),还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5)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tqsfjrcg@163.com)。
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1月5日起至2023年2月3日止,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报名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则相应顺延。
报名地点:太仆寺旗司法局二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联系人及电话:冯超 18647911176
(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
被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旗司法局将会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旗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任期为五年。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旗人民法院会同旗司法局组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太仆寺旗司法局、太仆寺旗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太仆寺旗司法局
2023年1月4日
原标题:太仆寺旗司法局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psq.gov.cn/zwdt/tzgg/202301/t20230105_29467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