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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公务员补充考录的报名条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18-09-1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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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为及时满足全省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的警力需求,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全省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补充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工作。2018山东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公务员补充考录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至2000年9月期间出生);2018年普通全日制教育学习方式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机关医疗技术等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9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八、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普通全日制教育学习方式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读普通全日制教育学习方式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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