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从事火灾扑救和社会抢险救援等工作。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核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招聘20名,战斗员20名。主要从事执行各项灭火应急救援任务。(报名时间;2024年8月17日-2024年8月28日)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2.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服从组织分配。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无纹身、刺青,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
4.年龄在18至25周岁之间(1999年12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
5.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同等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和有吸毒史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曾因违反政府专职队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与整个考试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1)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安康路站(清丰县安康路与106国道交叉口)。
3、报名要求:报名者持身份证、第一学历等(中专学历需带报到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士兵须持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颁发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录用时资格终审(政审),并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
4、报名时,交近期同底版(蓝色)免冠一寸彩照2张,填写《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5、应聘者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采取报名时初审和面试前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应聘者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提供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和体能测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体能测试各占50%。两项之和为个人考试总成绩(保留1位小数)。
(一)体能测试。主要考核单杠引体向上(次/3分钟),10米*4折返跑(秒),1500米跑(分、秒),仰卧起坐(次/3分钟),四项各占25分,体能测试地点与方法由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时间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二)面试。在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安康路消防站(106国道与安康路交叉口)会议室进行面试,时间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七、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200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可以进行递补,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由大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按照成绩高低进行梯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岗前培训,时间1个月。培训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一次合同期限1年,到期自动终止合同再续签;
有以下条件者优先聘用: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是退伍军人者优先聘用。
九、工作任务
任务:做好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和教育训练等工作,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和24小时执勤备战,统一提供食宿(食宿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28元)和服装(发放统一被装),正式工作后按照消防站统一调配,在保证执勤力量、队伍无特殊任务的情况下,实行轮休制,每人每月可调休8天,当月未休满调休假期,由大队按照有关标准统一给予工资补助,遇有重大消防安保任务的,由消防站统筹安排人员休息。
工资待遇:按照《濮阳市消防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实施意见》执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工作合同,进行定级定档,缴纳五险一金,并将《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量化管理办法》与工资发放进行挂钩,其中战斗员最低为4300元/月(含五险一金),以后根据工作年限逐年递增,通过总队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每月按照初级、中级、高级的标准发放相关费用,工作满一年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职业规划:为每一名政府专职消防员详细规划了职业发展道路。专门设立了班长、副班长等管理岗位,拓展一线执勤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发展空间,并且设立通信员、执勤车驾驶员等岗位;设立先进个人、嘉奖等年度奖项;表现优秀人员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考试。
十、其它
本招聘公告由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说明。
咨询电话:
安康路消防站:0393-7233379
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8月17日
原标题: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队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papu9-z_jVn1V1CSAEy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