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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龙江宁安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3名公告

未知 | 2024-11-20 16:56

因根据工作需要,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招聘计划详见下方职位表。

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至2006年11月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使用学历应于2024年11月前取得相应毕业证;

5.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拟聘用人员的父母、配偶担任招聘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03

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提前关注“宁安检察”微信公众号,长按本公告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添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存放于U盘,与纸质版一并于规定时间内到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报名和资格审核。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8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和报名表2份(必须带有照片),到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后楼收发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确认。

有工作单位的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时无法出具的,本人须签承诺书,若通过速录技能测试和笔试,可于面试前提供给报考单位;若无法提供,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剩余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4.注意。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5.招聘计划核减。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职位,按照适当比例相应合并、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合并、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宁安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6.重新确认报名资格。已于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8日完成报名资格并审核通过的人员,通过现场领取准考证的方式完成重新确认报名资格(重新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纸质版),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04

考试及相关流程

(一)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宁安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速录技能测试。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需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正确率达不到每分钟70字的,取消笔试、面试资格。(速录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极点五笔、万能五笔、搜狐五笔、王码五笔、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谷歌拼音、紫光拼音、讯飞拼音、双文速录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不得自备键盘。

3.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等,不指定参考用书。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时间为120分钟。

4.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照1: 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时间、地点详见“宁安检察”微信公众号。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法学专业毕业、有检察机关半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员可适当考虑优先。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考察情况,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名额空缺,可以进行递补。

05

公示及录用

1.体检合格人员,在“宁安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照规定比例分担。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递补制度

对参加笔试、面试但未被录用的人员,考试成绩保留2年有效,2年内聘任制书记员空出名额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不再另行组织招考),并履行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补录环节将充分征求递补人员本人意见,若放弃递补应书面提交“放弃声明”,由剩余人员按照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06

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检察院联系。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点击下载>>>

1、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2、报名表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人员一时无法出具证明承诺书

原文标题:2024年宁安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GQL_3Q1Z_nERgT2KUyx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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