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佳木斯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要求,现将佳木斯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2305—2312)体能测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工作
1、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佳木斯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2305—2312)进入体能测评人员。
2、体能测评时间和集合地点
时间:2024年7月13日上午6:30集合,7:00测评。
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光华街39号)体育场集合。
3、体能测评项目、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项目 男子 女子
10米×4往返跑 ≤13″4 ≤14″4
1000米跑(男子)800米跑(女子) ≤4′35″ ≤4′30″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30厘米
4、体能测评相关要求
⑴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按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取消本次考试的聘用资格。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否则按违纪处理。
⑵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体能测评,未携带者不得参加测评。
⑶除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外,其他项目只允许考生进行1次测评,不允许进行2次补测。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⑷考生自备运动服装、鞋及饮用水。
⑸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喧哗、打闹、吸烟,自集合起至考试结束,手机等电子设备需关机由体能测评组织人员保管。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者以及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⑹如考生身体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需本人于7月12日11时前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正规公立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等材料,以及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等),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公安辅警体能测评成绩单》(附件1),保持电话畅通。
2、请有关考生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内容,详细查询集合地点以及交通路线,合理安排有关行程,并做好防雨保暖准备。
3、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
联系电话:0454-8298039
附件1:公安辅警体能测评成绩单.xls
佳木斯市公安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