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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龙江佳木斯市桦南县公安局补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9人)

桦南公安 | 2024-06-19 14:22

因桦南县公安局原有警务辅助人员辞职、退休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安管理工作,及时补充警力,桦南县公安局进行公开补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补招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招原则

本次补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补招计划

本次补充招录3个岗位的男性警务辅助人员,共计9人。

三、资格条件

1.补招对象范围:曾参加过“2023年桦南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笔试环节,且笔试总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

2.补招对象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补招计划。

3.补招对象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89年6月19日至2006年6月19日出生的);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艰苦边远地区或者退役军人,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

(5)身心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矫正后视力在5.0以上,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6)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7)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补招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桦南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补招公告。

(二)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及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补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8日,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2024年6月28日16:30时报名截止,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桦南县公安局(425室)

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准确填写《桦南县公安局补招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

3、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伍证、毕业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1份;

5、本人签字确认的《桦南县公安局补招警务辅助人员考生承诺书》1份;

6、应聘人员需另单独提供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正面需打印姓名);

7、相关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面试资格确认。县公安局在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并通过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原则上可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或者对补招职位录用人数计划作出适当调整,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面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本次补招考试不再进行笔试,原笔试成绩有效,按报名和原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

1.原笔试成绩

原笔试总成绩=原卷面成绩+原政策加分。

2.补招面试

成功通过本次补招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参加面试环节,补招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桦南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

补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补招考试总成绩

补招考试总成绩=原笔试总成绩×60%+补招面试成绩×40%。补招面试结束后,根据补招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折合后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原笔试总成绩、原卷面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六)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组织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补招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本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集中体检,费用自行缴纳。体检的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补招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政治考察

由县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警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实施,政治考察未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照补招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补招考试、体能测评、体检及政治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岗前培训

由县公安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围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纪律条令、纪检监察法等。

六、待遇

培训合格后上岗,聘用人员工资按《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试用期间执行月基础工资,试用期限为六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确定岗位和层级工资,并执行相应待遇。

七、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补充招录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承办,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县局督察大队全程监督。

2.补招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受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3.若桦南县公安局相关岗位出现人员辞职、辞退或开除等情况,出现人员空缺,将从本次补充招聘考试中未入围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增补,考试成绩1年内有效。

4.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监督电话:0454-6777110

查看附件

附件1:2024年桦南县公安局补招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xlsx

附件2:桦南县公安局补招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桦南县公安局补招警务辅助人员考生承诺书 .docx

桦南县公安局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8日

原标题:【公告】2024年桦南县公安局补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70TW7NCib1SpK-wq8Gz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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