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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省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用办案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0名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3-12 13:34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

为切实加强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队伍建设,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案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招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0名。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身体健康、无犯罪、失信记录、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能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

3、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学位以上。

4、法学类、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从事过司法、劳动人事争议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5、年龄三十五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的。

3、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用程序和要求

招用工作依据“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招用”的原则,按照发布招用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培训和招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用公告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郑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zzrsks.com.cn/)同步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2024年3月21日9:00—3月25日17:00。考生熟悉了解此公告相关内容后登录郑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zzrsks.com.cn/),点击“公开招用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案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照片应为JPG格式)。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信息填写报名信息,如出现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资格初审:2024年3月21日9:00—3月26日17:00。考生报名后,招用单位根据招用资格条件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更换照片、修改信息及补充资料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26日17:00。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24年3月27日17:00前,考生登录原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或放弃参加考试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4.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在2024年4月10日9:00至2024年4月12日17:00期间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zzrsks.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必须出示的凭据,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5.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用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招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招用资格,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用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如需咨询,请直接与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咨询电话:0371-67177027)。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

1.1笔试日期:2024年4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不全者禁止进入考场。

1.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等专业知识及写作。

1.3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1.4笔试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2.1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岗位拟招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超出限定比例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考生在面试前需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件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报名表》(附件 )一式3份和《诚信承诺书》(附件 )一式2份,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由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2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应试者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3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面试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面试结束阶段当场宣布。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导致超出限定比例时,依次参考工作经历、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体检一般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2、因体检出现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应聘者提供户籍所在地或临时居住地的公安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及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及近亲属思想政治表现。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考察材料。

4、公示

对通过体检的拟招用人员,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用工性质和办理入职手续

本次招用人员不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综合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招用人员,携带相关资料与用人单位指定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培训后派遣至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

(六)聘用及待遇

1、招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2、试用期满后招用人员待遇:参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部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市场同等工资标准;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事项

2、未尽事宜及招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应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招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71-67177027

监督电话:0371-67185351

2024年3月12日

原文标题:公开招用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案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public.zhengzhou.gov.cn/D1703X/826546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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