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公安机关辅警招录相关规定及市本级辅警岗位实际需求,现为保定市公安局留置保障支队招聘辅警45名,其中男性辅警25名、女性辅警2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保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保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依法实施。
二、条件方式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本人和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2.男性辅警年龄18-28周岁(1996年4月18日至2006年4月18日之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94年4月18日至2006年4月18日之间出生),持有A1、A2、B1驾驶证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9年4月18日至2006年4月18日之间出生);女性辅警年龄18-30周岁(1994年4月18日至2006年4月18日之间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历;
4.一般为保定市户籍(含所辖县市区);
5.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视力在4.8以上;
6.形象良好,体型端正,男性辅警身高170cm以上,女性辅警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聘用人员;
8.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党籍、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的;
11.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处罚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3日(含周六、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址:保定市莲池区天宁路199号办公楼1层;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本人现场报名,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含首页)、学历证书(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证(退役军人提供)、其它相关特长资质证书原件及上述原件的复印件1份(A4纸);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同版一寸照片3张;
4.报名审核:审核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户籍等材料进行审核,对身高、体重、视力进行初测,经初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受理,发放报名信息采集表,收取报名费100元,报名成功后不予退费。对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人员及身高、体重不达标人员,不予受理。
5、咨询电话:13930856425 15933775454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招聘的辅警薪酬待遇按照《保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薪酬标准执行,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及住房公积金政策,各项薪酬待遇将按照有关政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招录程序
(一)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及标准(以下体能测试共三项,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1)纵跳摸高(男性大于或等于265cm;女性大于或等于230cm)
(2)10米×4往返跑(用时:男性小于或等于13〃4;女性小于或等于14〃4)
(3)男性:俯卧撑(2分钟内不少于35次)
女性:仰卧起坐(2分钟内不少于30次)
2.注意事项: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体能测试,在参加体能测试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或测试中受伤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3.具体组织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相关法律常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具体组织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完成后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汇总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进行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具体组织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拟招聘人员统一在保定法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具体组织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参照人民警察标准,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及对其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
2.结合应聘人员报考条件、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六)公示及补录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合格人员予以聘用,公示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等额递补。
(七)签订合同
聘用的辅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相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应完整准确提交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在招录过程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步骤的,视为主动放弃;
保定市弘贵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原文标题:关于为保定市公安局留置保障支队招聘辅警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KRUkeQ9dpcKjY9QcSK_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