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24年第1号)
因工作需要,乐东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乐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安排到派出所、留置看护、禁毒、治安、交通管理等岗位协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主要职责
此次共招聘辅警24名,其中勤务辅警22名,文职辅警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工作地点为乐东县,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开展日常接处警、社会面巡逻防控、维稳处突、留置监管看护、检验鉴定道路交通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
二、身份性质
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日至2006年8月1日期间出生);
5.报名时间截止前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及集中封闭管理,能够适应夜间值班及专职看护的轮班工作;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下同)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上午8:30至8月6日下午17:30。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乐东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hm.huiminhr.cn/,点击“在线报名”进行注册报考,设置个人密码,如实填写报考信息。网上报名注册及上传报名材料完成者,返回“在线报名首页”,点击报考岗位“我要报名”,下滑至底端报名,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即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2.上传照片等报考材料。考生必须以电子图片(jpg格式)的形式上传以下材料至报名系统,并点击提交。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毕业证(最高学历,高中、中专学历的须提供学籍档案资料或毕业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4)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带有有效期内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或中专学历无需提供,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信网下载学信档案http://www.chsi.com.cn/);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不得着行业制服或可明显识别其身份的标饰、服装);
(6)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需下载附件2由本人亲笔签名捺印后上传);
(7)其他应提交材料。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应当结合自身情况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公安机关民警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招聘到该民警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否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后,请随时关注报名系统中所报岗位的“报名审核”状态,且须在2024年8月6日上午12: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8月6日下午17:30准时关闭,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确定报名合格人员名单。招聘岗位的名额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报考岗位要求的比例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24年8月8日至8月9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卷面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笔试结束后,由乐东县公安局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笔试在海南省乐东县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乐东县公安局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体能测评;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选。
(四)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具体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55″ |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 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50″ |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2.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测试不超过二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予以淘汰。
3.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等。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予以淘汰。
(六)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和运用
1.面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2.在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优先。
3.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具有优先情形的,按优先情形确定,没有优先情形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为最大化利用招聘工作成果,将达到面试合格线的考生全部列入储备库,其考试综合成绩自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1年内有效。即1年内相关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末位出现同分的,按上述第2、3点同分情形确定递补人选。
(七)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在体检过程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身高、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乐东县公安局党政办公室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复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和辅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或者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乐东县公安局依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乐东县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按所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五、薪酬福利
(一)试用期工资总额每月5218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二)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总额5798元(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高温补贴、绩效)。
(三)留置监管看护辅警在执勤留置看护期间提供食宿,另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特殊执勤费。
(四)每年安排免费体检一次,其他待遇(执勤服装、误餐、出差等补助)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各环节工作安排都将在乐东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畅通,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如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本次招聘除了体检费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环境。
乐东县公安局联系人:黎警官,电话:0898-38380075,0898-38380076;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88693332。
上述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工作日)接受考生来电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