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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招聘机关编外办公辅助人员3名公告

未知 | 2024-12-12 15:24

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拟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3名编外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初步筛选,统一面试,择优聘用。

2、招聘人数

招聘编外人员3人,男女不限,主要是从事办公辅助、文职人员、执法内勤等普通辅助岗位。

3、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专业、技能条件;

4.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及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环境相关专业或财务会计相关专业者优先,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7.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报考;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4.其他不符合报考规定的情形。

4、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热情元江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起至12月16日上午11:30止,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兴元路8号(元江会堂四楼,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5.报名咨询电话:0877-6515136

(三)资格审查

依据应聘条件,对所提交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对填报信息负责,禁止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查明不符合公告招聘要求、简历及相关证书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不设笔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1.面试地点和时间待报名结束后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

2.结合岗位需求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求职动机、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及交流应变能力等。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报名人员面试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3人,具体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

(六)体检

体检需到县(区)级及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严禁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冒名顶替体检,一经发现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项目不得缺项。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个人自理。

(七)考察政审

由拟聘用人员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八)公示及聘用

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http://www.yjx.gov.cn/yxgovfront/newDepartmentContent.jspx?path=yjxzfxxgk&channelId=20494&pageNo=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5、聘用及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参照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规定执行。

6、附则

本公告由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

刘老师:0877-6515136、15912744958

高老师:17787915484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2024年12月10日

原文标题: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关于招聘机关编外办公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XREfjWQCWq_bX5ApmOU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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