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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2人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7-18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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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决定在编制外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1.司法行政岗位一(党建)

此岗位招录1人,专业不限,党员优先。主要协助做好本院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党内信息统计上报、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党建绩效考评等工作。

2.司法行政岗位二(出纳)

此岗位招录1人,财务类专业,主要从事案款兑付、票据管理、台账录入等工作;要求能熟悉WORD、EXCEL的运用及制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9日起至7月31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1)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1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者持须提供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前往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604办公室报名(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8号),联系电话:0775-4557030。

(2)网上报名:应聘者持须提供上述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要有免冠彩色照片,发送至邮箱:zgk4557030@126.com。

(二)面试与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能力测试、体检等办理聘用手续程序进行。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院组织进行面试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测试结果,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本院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的,由本院正式聘用。

四、相关待遇

工资标准:试用期1450元/月,正式聘用后3000元/月(含单位、个人缴纳的社保金),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另缴纳单位承担的“五险”部分,差旅补贴按在职在编干警标准发放。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本公告由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5-4557030。

  点击下载>>>

  附件: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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