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六安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一批次)
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六安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第一批次),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73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2024年度六安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一批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愿意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热爱公安事业;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适应外勤、露天、倒班制及驻训工作,能按工作要求辅助开展临检、夜检等相关警务工作,适应阶段性的节假日加班;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具有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先情形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无上述情形的,则按岗位计划表中已列出的优先聘用情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招聘计划表及体能测评标准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7月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文身、无明显瘢痕和传染病,无“三高症”,无颈、腰、脊椎疾病,本人及近亲属无精神病史,体型、五官端正;
2.双眼矫正视力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的;
7.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10.被开除党、团籍的或近三年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3.曾在报考单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5.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所要求“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1.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2.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3.岗位所要求“大专及以上”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指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六安市公安局、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uan.gov.cn/)。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9:00至2024年7月12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报名通道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报名后,2024年7月13日16:00前登录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13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5.笔试开考比例。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比例开考,经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以放宽至1:2比例开考或者核减招聘人数。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7月15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安辅警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法律业务知识(包括《宪法》《人民警察法》《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27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4年7月25日至26日登录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如因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笔试时间,将提前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3.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在体能测评前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并进行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逐一审核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需提供复审材料包括:
1.《报名资格审查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并打印);
2.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均为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需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有效验证期内的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3.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
4.是复员退伍军人的,需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有专业技术要求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符合优先招聘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公安机关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024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考察环节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及考察时仍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名单以及体能测评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将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2) 执行。具体为:纵跳摸高、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考生有缺考、违纪或弃考、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入围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将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同分的,则按优先聘用情形确定排序。若优先聘用情形相同或均不适用,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合成总成绩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上述各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详见六安市公安局网站通知。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工作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报考市本级(含公安分局)考生体检应在三级甲等以上(报考县公安局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如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严格按照《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报考人员的考察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时资格初审、体能测评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考察工作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社会诚信、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人的现实表现。如上岗后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不配合做好考察工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3.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岗位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对拟聘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
1.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岗位所属公安机关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分配人员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薪酬待遇按照招聘单位现有辅警薪酬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安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组织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四)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查看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与考察等时间以及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合成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凡因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咨询电话:
0564-3132075(六安市公安局)
0564-3926212(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0564-3931833(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
0564-3631623(六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0564-6493010(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0564-6066551(霍邱县公安局)
0564-2702109(金寨县公安局)
0564-5233718(霍山县公安局)
(六)监督电话:
0564-3370656(六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564-3132011(六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以上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使用。
本《公告》由六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度六安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一批次)》
六安市公安局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