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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招警备考:公安刑法之主刑的种类

安徽分院 | 2021-12-27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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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如果触碰到道德的底线,会受到外人的指责、痛骂;但是如果触碰到法律的底线,则会受法律的制裁。如果犯罪分子触碰到刑法分则中的相关法条时,则会由刑罚进行处罚。在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在这两大类中,有些情况是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的。如果学会了今天的知识,则会有助于我们理解公安机关在刑法执行中的相关知识点。由于时间问题,今天,我们首先来介绍一下主刑的种类。

主刑分为五个小类。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分为死期缓刑两年执行(也即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在这五类里面,我们会着重介绍拘役和有期徒刑,因为主刑中,公安机关能够执行的刑罚处罚就是这两类。

管制的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执行不超过三年。如果一个人被判决管制,那么他是可以回归社会的,只不过他的行为会受到相关机关的约束。比如说会见哪些人,去哪些地方需要进行登记,管制只需要社区矫正即可。而且,受到管制的犯罪分子,他参与劳动的工资是与其他普通人的工资一样,也即同工同酬。

被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进行执行,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执行不超过一年。拘役的刑期是从实际判决之日起计算的,在交给公安机关进行执行前,先行羁押一天,折抵拘役刑期一天,按照1:1的比例折抵。拘役的待遇:被拘役的犯罪分子每个月有1-2天的探亲假;参加劳动的,他们的工资可以酌量发放。

有期徒刑的刑期在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如果总和刑期小于35年的,数罪并罚最高判决不超过20年;如果总和刑期大于35年的,数罪并罚最高刑期判决不超过25年。有期徒刑是在监狱内执行的。但是折抵刑期后,剩余刑期是三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则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在这个犯罪分子的判决书还没有下来的时候,一直在公安机关所管辖的看守所内羁押,那么等到判决书下来的时候,剩余刑期只剩下3个月以下的日子了,就不用那么麻烦再送到监狱了,直接在看守所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可。

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移送到监狱里服刑。

被判死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和201条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缓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适合执行死刑:(1)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3)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但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可以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针对外国人犯罪)。由于时间问题,就不一一介绍了,针对今天所学知识,我们来测验一下。

1.下列能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是()

A.管制

B.拘役

C.无期徒刑

D.死刑

【答案】B

【解析】公安机关可以执行拘役、三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驱逐出境。因此,选择B选项。

2.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答案】C

【解析】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因此,C选项说法不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相信大家通过今天的学习,对公安中刑法小常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吧,更多公安刑法常识问题,关注华图教育,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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