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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5年辽宁公务员考试公安系统考录有关事项公告

国家公务员网 | 2015-03-2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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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报考2015年辽宁省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除符合《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

    报考辽宁省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20日(含)至1997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法医职位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20日(含)至1997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仅限在“用人处室及职位名称”栏中明确标识为特警的职位)的考生年龄需在25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20日(含)至1997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

    二、公安系统加考专业科目

    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外,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公安部政治部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新编写了2013年版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唯一指定用书《公安基础知识》,考生如有需求可到省公安厅、各市公安局购买。

    三、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与体能测试

    面试前,集中组织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与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考生报名时须准确把握报名条件,因所填报的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特殊标准体检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狱医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检查矫正视力的职位已在职位信息表备注一栏中注明)。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三)体能测试

    1、测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2)女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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