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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华图教育 | 2015-09-0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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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5日9时—9月20日24时。

  二、准考证打印方式: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入口如下:

  2015年浙江省政法干警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三、相关注意事项

  1.以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公安协辅警身份报考的人员,截止到2015年8月2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2013年、2014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能作为2015年应届生。

  3.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招录专栏查询。

  4.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5年8月25日0时—8月31日17时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9月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考生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准确、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者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就会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于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件、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者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报考人员对在招录专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9.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10.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事宜,具体见当地通知、通告。

  11.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并严格实行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实行淘汰制。

  12.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后,与培养院校、省公安厅、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在校期间免收学费,按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被录取的人员户口、档案应转至录取培养院校。

  13.报考本科教育被录取人员到招录单位需服务满7年、专科教育的满9年后,方可交流。

  14.招录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被录取人员毕业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本人自行择业。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按时毕业后,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相关单位。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对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该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15.未尽事宜,按2015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执行。

  16.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招录专栏“政策问答”或“招录政策”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71-88008999 (省教育厅)、0571-87059942(省公务员局)、0571-87287056(省公安厅)。报考人员对资格条件、体检、资格审核、考察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公布在招录专栏。

  17.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以上就是浙江省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准考证打印信息和相关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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