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考政法干警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具有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所有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 招录政法干警对象
(一)2013-2015年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二)新疆生源2013-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3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五)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六)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政法干警: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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