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机关职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计划招录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计划招录人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具体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表一。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时间:2013年12月5日8:00至18:00
地点:报考基层法院职位的考生请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27房间(晋祠路一段88号)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基层检察院职位的考生请到悦圆宾馆(太原市平阳路179号,省检察院旁)参加资格复审。
联系电话:省法院 0351-6016727
省检察院 0351-7558252
三、提交材料
1、2013年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已就业的还须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在提供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的同时,还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提出考核意见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大学生村官由市县组织部门审核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 的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0年(含)以后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的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其中,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的,到2013年服务期满,已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可携带合格证书,由省主管部门审定盖章)。如不能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或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截止2013年12月5日18时,考生既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又未与省法院、省检察院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