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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山西省基层公安定向招录合格人员政审的通知

华图教育 | 2009-11-28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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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09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定向招录考核和政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2009年山西省基层公安、司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本次定向招录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政审对象
从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考职位录用指标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和政审对象(名单附后)。
二、考核和政审时间
考核和政审工作从2009年11月28日开始至12月3日结束。
三、递交政审材料时间、地点
参加政审的考生务于2009年12月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将《考核政审表》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交至山西省公安厅政务大厅(太原市五一路上官巷口)。
四、主要内容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审和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和政审对象在校期间、服役或工作期间的表现;
(三)考核和政审对象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四)考核和政审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是否符合任职回避的条件和要求;
(五)考核和政审对象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情况;
(六)考核政审时,要按《2009年山西省基层公安、司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的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核,并对涉及举报的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省招录领导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考核和政审不合格的情形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等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曾参加过“****”等邪教、其他非法组织和非法组织活动,或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有过吸毒史的;
(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已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九)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
六、组织实施
(一)省招录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提供考核和政审对象的名单,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二)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考核政审表格和需提交的政审考核材料清单,由考生本人下载打印后向有关单位提出政审请求;
(三)考核、政审结束后,由考生本人向省公安厅提交考核政审表和其他书面政审材料。考核政审表要对每个考核政审对象提出结论性意见,对不合格和不宜录用的要举证并充分说明理由。
七、方式、方法
(一)考核和政审对象系报考本科教育二学位或高校毕业生专科教育试点班考生的,由其原所在高校的保卫部门、居住地派出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会提供情况;
(二)考核和政审对象系报考退役士兵专科教育试点班考生的,已就业的由其所在单位提供情况,未就业的由民政部门提供情况;并由其居住地派出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会提供情况;
(三)考核和政审对象的主要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由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派出所提供亲属有关情况。
八、需提交的材料
(一)具有结论性意见的考核政审表,对不合格和不宜录用的考生要提交相关材料;
(二)考核政审结果合格的考生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报考本科二学位或高校毕业生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
1.学校保卫部门证明材料;
2.居住地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材料;
3.居(村)委会证明材料;
4.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及派出所证明材料;
5.《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本科教育二学位试点班)考核政审表》(见附件1);
6.《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高校毕业生专科教育试点班)考核政审表》(见附件2)
报考退役士兵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
1.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2.居住地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材料;
3.居(村)委会证明材料;
4.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及派出所证明材料;
5.《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士兵专科教育试点班)考核政审表》(见附件3)。
九、有关要求
(一)考核和政审实行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发现故意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要立即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二)除考核政审表外的其他书面政审材料必须密封并加盖审查单位骑缝章。
十、咨询电话:0351-3659106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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