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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辽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补充公告

辽宁人事考试网 | 2009-07-2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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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2007年和2008年户籍和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定向培养基层政法干警有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2007年和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学校、离校后未开《报到证》的,需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按2009年应届毕业生派遣手续;毕业生档案关系已转到各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到各市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开具按2009年应届毕业生派遣手续;跨市录用的,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发报到证。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无法出具按应届毕业生派遣手续的,不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200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中,“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到各市人事局开具证明;“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到共青团辽宁省委开具证明。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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