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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宁夏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领导小组公告(一号)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 2008-09-1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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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规定,经自治区招录领导小组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专科、专升本、研究生教育职位的笔试合格线划定为50分;二学士学位教育职位的笔试合格线划定为34分。

  二、笔试合格报考人员的比例达到录取与面试1:2以上的职位,依笔试成绩排序,按照不低于1:2和不超过1 :3的比例确定推荐面试人员名单。

  三、录取与面试比例为1:1的7个职位(同心县公安局0415和0416、西吉县公安局0421、隆德县公安局0425、海原县公安局0431和0432、中宁县公安局0436),                  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本县公安局全体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如该职位报考人员面试不合格,则从报考本县公安局其他职位中未进入考察体检,但面试成绩达到平均分以上且考试总成绩也高于该职位报考人员的考生中按成绩依序递补,确定推荐考察体检人员。


                       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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