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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招录政法干警:学生培养与毕业录用

华图教育 | 2016-08-2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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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工作已经开始,本次计划招录政法干警339人。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 (招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当考生通过了一系列的考试考察,就会进入最后的公示录取环节。不过录取之后并不是结束,考生还需要作为学生进行培养、管理,等待毕业后的录用。

一、公示和录取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取人选,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培养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合格毕业学生由所在培养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 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 工作,本科层次(第二学士学位)的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 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 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省司法厅。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 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 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省司法厅,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想要了解更多2016年山东政法干警招录信息,请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2016年山东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33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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